
推诿拖欠民工工资,援助锁定责任主体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务合同纠纷
受 援 人:凡某、游某等十人
受援人相对人:张某、刘某、成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
承 办 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阳丁
承办机构: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典型意义:
该案的有效处理在于法律援助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上尽可能的收集,在诉讼程序上尽可能的争取,在追求结果方面尽可能的努力,最大可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体现了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人民法院的有效沟通,为有效化解拖欠农民工资纠纷、化解工程转分包主体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民工工资有效兑付,并减少了相关当事人诉累。
案情概要及办案经过:
2019年6月,凡某等民工应聘到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环湖路“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保障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处从事张某承包的模板安装拆除工作,经与张某协商,以计时方式结算工资,凡某等人完成安排的工作后,工地拖欠工资未结。
2021年3月4日,经东部新区某街道办调处,包工头张某确认尚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金额,并出具了《欠条》,此后,张某以未收到劳务公司的款项无力支付为由继续拖欠。
2022年1月24日,多次讨薪无果的凡某等人申请了法律援助,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及时指派了阳丁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案情。由于时间过去较久,证据有限,受援人仅有张某签字出具的《欠条》,根据该证据,如果起诉张某,可能在劳务合同履行地不能立案,可能因张某没钱难以执行到款项,因此,承办律师梳理案情后决定到调处过该案的东部新区某街道办走访并调取证据。
经努力,承办律师找到一段在该项目部召开支付工资协调会的视频,调取到刘某、唐某将案涉劳务转包给张某的《承包协议》照片,根据调取到的相关证据,锁定案涉项目发包方为A公司,该劳务可能是B公司分包给刘某、再转包给张某。根据调取到的证据,虽然证据链不严密,承办律师认为应及时提起诉讼。
2022年3月10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由速裁庭依小额诉讼程序处理,2022年4月2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案涉项目发包方为A公司,劳务包给C公司后再转包给B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以个人名义分包给刘某、唐某,二人再次分包给张某,张某雇佣了受援人等人。为充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当庭提出追加唐某、张某1、C公司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提出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应适用普通程序。
第一次庭审后,承办律师为帮助受援人最终拿到钱,以免判决仅由包工头张某支付而一裁终局的小额诉讼程序,庭后,承办律师准备了请求追加被告和适用普通程序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关判例,2022年4月27日,承办律师到法院等候,在法官庭审间隙递交资料并陈述请求的理由和重要性。
庭审逆转,法官同意追加被告并转为普通程序,2022年6月30日再次开庭审理,2022年8月16日,法院对受援人凡某等四人的起诉作出判决,判决张某、刘某、唐某、张某1、C公司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C公司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10日,二审开庭审理,承办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C公司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多次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提出拖欠的金额存在虚假但没有提供证据,二审休庭后,法官让法警将农民工分别带入指定法庭逐一询问、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并分别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
庭审后,承办律师对该案的情况向法官作了详细的陈述,并请求法官对遗留的案件一并处理,以便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钱。鉴于案涉工程系多次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3年未付,为尽快兑付农民工工资,有效化解转分包主体之间的纠纷,二审法院同意对遗留案件一并调处。
2023年1月16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C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对遗留在一审的案件成功调处。同日,游某、凡某等十名受援人全部收到被拖欠的工资。
案件点评:
该案反映了工地民工证据意识薄弱的现状,为完善补强受援人的证据,援助律师穷尽证据搜集;为保障民工工资的有效兑付,援助律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锁定责任主体;为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充分运用诉讼程序的规则和类案的借鉴价值,确保了案件的最终效果,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工作价值。
本案例,从受理援助到工资的兑付,不仅节省了维权时间,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鼓舞了工地民工依法维权的信心,让农民工兄弟感知到了法律援助的力量,体现了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兄弟的关爱,突出了法律援助的社会担当,提升了城市的关怀温度,从而有效践行了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