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套法规政策和实践探索亟待相应的调整。2019年印发的《成都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已施行近3年,不再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此外,司法部前期出台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已拓宽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和形式,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等内容应当做出更完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市司法局十分重视《补贴标准》的起草工作,2022年9月,在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反思整理了经费管理的要点和漏洞,撰写相关调研论文。10月,即收集汇总全国14个主要副省级城市的相关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经过反复对比推敲,完成《补贴标准》的初稿。12月,《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司法局相关业务处室、23个区(市)县司法局、市财政局以及部分社会律师意见。其后,经多次协商和修改完善,2023年5月18日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二、主要内容
《补贴标准》共17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补贴包含的类型、费用构成和案件认定标准等。第五至九条规定了各种类型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主要分为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三大类,还对代拟法律文书、公证、司法鉴定、翻译费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作了规定。第九至十二条强调了优秀案件增发补贴、公职人员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不予发放补贴的九种情形。第十三条至十七条规范了补贴的发放流程、公示监督机制、补贴适用范围、具体实施日期等。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
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以日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严格遵循《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制定精神,强化对法律援助补贴全流程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对法律援助补贴的管理。
(二)完善了法律援助补贴类型
成都市之前施行的补贴办法主要是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予以细化规定,本次重新制定的补贴标准将规范调整的范围大大拓宽。既详细规定了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补贴标准,又新增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两大类别,涵盖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中心、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均按照每人每半天200元的标准执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驻场人员,按照解答回复法律咨询的件次给予补贴,每件次补贴不超过50元。
(三)适当提高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成都市2018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日工资仅为285元,2021年提高至367元,在平均日工资提高的前提下,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法律援助补贴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实行差别补贴的规定,按照新的平均日工资核算,本补贴标准对在不同区域办案的所有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均提高了补贴额度,各类案件补贴额度提高在30%到150%不等。
(四)适当降低了群体性案件补贴标准
反复对比全国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群体性案件的标准,同时综合考量成都市群体性案件的数量、律师办案所需天数、成本费用等实际情况后,将群体性案件的补贴标准适当调低,除第一个案件按单案计算,第二个案件起按照相应标准的15%支付补贴,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相同情形下个案补贴标准的15倍。
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司法局
解读人:郑阳
联系电话:8669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