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第四期)|高温、限电、疫情等影响工期及索赔法律实务解答之施工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和费用增加?|建议收藏

2022-09-19
新闻来源: 成都遂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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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今年成都的夏天,对成都人民是一个不平凡的夏天,可以说是一个“多事之夏”!持续高温、限电、疫情等,给我们各行各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带了困惑!


涉及到工期延误索赔及停工损失的计算、疫情对发包方、承包方计价等均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城市“静默”法眼观筑律师的工作却一刻也没有“静默”,在静默居家期间,法眼观筑律师团队在王劲夫律师的带领下,为帮助建筑企业处理即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现有文件规定并结合司法实务中关于疫情防控停工期间可能涉及的问题,对疫情停工期间工程造价费用如何计价的问题从工期顺延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疫情防控停工期间费用承担问题及发承包双方关于停工费用索赔及处理等逐一作出分析和解答,希望能为建筑企业减损增收有所补益。


参与“你问我答”专题分析的律师及助理:何俊宏律师任欢律师米佳律师、王晶律师、邓江瑶律师、蒋丽萍律师、李思凡律师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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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限电、疫情等影响工期及索赔法律实务解答》,法眼观筑公众号将分期分享! 

 

本期分享《施工单位是否有权进行价格调整和费用增加?》


施工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和费用增加?


法眼观筑律师分析意见


若施工单位因疫情防控实际产生防疫费用,则有权要求发包方据实承担;若因疫情造成人、材、机价格上涨,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与发包人协商调整。


调整依据摘录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五)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7条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会议纪要》第4.3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针对合同工程涉及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增加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无约定且协商不能时,上述因疫情防控新增加的费用,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方承担的合同惯例,参照示范合同文本载明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约定处理。

对于承包人主张的人工设备、原材料等价格大幅波动增加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或参照情势变更的相关处理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


疫情防控费计算: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现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费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编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发包人应据实计算。无法据实计算的,疫情防控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按30元~40元/人·日计算,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按20元~25元/人·日计算,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可按10元~15元/人·日计算。


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要素价格调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单价 、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原材料供应、人工与机械调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采集、确认相关资料,对要素价格上涨部分及降效费用,可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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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申明

本文中的观点仅为法眼观筑律师团队对本事宜及本事宜所涉法律法规的基本认识和理解,但对于本次分析观点,在诉讼/仲裁时本律师团队并不能肯定能得到或完全得到受案法院/仲裁机构的支持。

建筑企业在具体使用中遇到疑问,请及时与法律观筑律师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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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筑-安全合规专家



法眼观筑-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旗下品牌,由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带领团队创立,是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律师服务专业化而成立,为工程项目领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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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拆迁等在建设工程全流程中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ー站式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项目并购、重组、股权设计、尽职调查、公司治理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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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工程纠纷案件调解、仲裁、诉讼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服务(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设工程发包、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分包事项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项目谈判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及项目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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