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失信,子女不能上大学?法官权威解释来啦!
这几天
各省陆续公布高考成绩
网上有消息称
一名考生考了高分
但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
所以没有被大学录取
真相确实如此吗?
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
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成都中院执行局资深执行法官
为你带来权威解读!
不是“高收费学校”
法官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有“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的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为了让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解释:
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
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采取此项措施存在误报误读时,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澄清。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应当做好与被执行人子女、学校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人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特别注意两点前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官表示,在处理类似案子的时候,会特别注意两点前提:
必须是失信被执行人以自己的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必须是“高收费”。
在这两点前提下,“高收费学校”不一定单指大学,一般情况下涵盖收费高的幼儿园、中小学等。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即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影响子女的正常受教育权。
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处处受限”
虽然不影响子女正常的受教育权,但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他的行为是处处受限的。法官表示,以下行为是不可以有的。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及早主动还钱,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良影响。如果心存侥幸,对法律置若罔闻,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官表示。
相关链接
失信被执行子女就读高价私立学校
被强制转学
欠钱不还,不愿申报财产,私底下却让自己的孩子就读收费高昂的私立小学。成都高新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后,积极与相关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联动,对“老赖”罗某子女采取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小学的联合惩戒措施。
据悉,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为此,高新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罗某公然将其子女送入每年收费高达6万元的私立小学就读。此举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更是挑战司法权威。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向相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为子女办理转学事宜。
与罗某情况相似的曾某,也被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作出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决定。
曾某一案双流法院于2018年2月8日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某、邓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人不履行,却让其子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外语学校。之后,在法院的要求下,学校配合曾某为孩子办理转校事宜。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