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07-15
新闻来源: 成都遂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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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涵盖了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补助项目、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运营补助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强化金融支撑项目、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大数据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大数据对接/协作项目活动补助项目共十大补助项目。给予符合补助的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企业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

     本征求意见稿线上反馈方式:

     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

成都市发布'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

      附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发〔2021〕6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

    (一)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在所属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自身拥有或聚集一定的行业数据资源并已经对外开展数据流通、应用等服务。

     (3)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数据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平台项目对外服务企业的合同或协议、系统的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4)该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二)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补助项目

       1. 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或机构,且产生一定的流通收益。

    (2)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无三级及以内的股权关系。

    (3)本条款所指数据服务平台是指经市新经济委认定并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将数据接入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数据接入合同、数据接入平台的系统记录、接入数据量等);

     (4)企业数据流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6)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运营企业不存在三级及以内股权关系的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三)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3)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成都市产业链网络化服务平台项目补助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反映企业或平台产业链带动能力的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制定的行业排名榜单、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制定的行业领先示范认定名单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四)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运营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或机构建立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共享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整合封装,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3)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成都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对外服务企业的合同或系统记录等证明材料;

    (4)项目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共性方案、成功案例、技术产品及经验做法;

    (5)项目的场地设施、管理团队、专业技术、知识产权等资质证明;

    (6)该项目投资运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7)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二、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

     (五)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且已在工业、农业、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示范典型经验。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成都市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入选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六)强化金融支撑项目

      1.支持标准

      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2.实施细则

      参照《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执行。

      3.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金融和财务处

      三、涵养产业生态

     (七)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获批省级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2)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

     (3)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或产业功能区的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和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

     (4)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且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的场地设施、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运营服务能力等资质证明;

(4)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6)产业功能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证明材料,或产业功能区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占比、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超过50%(含)证明材料;

(7)园区所在区(市)县出台的围绕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方案等文件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八)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1)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奖励10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6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40万元。

(2)大数据国家标准制定奖励5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3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20万元。

(3)大数据行业标准制定奖励3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2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10万元。

(4)大数据地方标准奖励3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2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1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或机构主导编制大数据产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公告等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九)大数据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按照会议投入的50%,给予承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或依法注册在成都市的社会组织。

(2)该活动包含引进、策划、组织的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等。

(3)该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

(4)该活动未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相关支持,且合规合法。

(5)同一活动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大数据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该活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该活动邀请的重点嘉宾名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批复文件、媒体报道文字照片、活动宣传流量证明文件等;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十)大数据对接、协作项目活动补助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或依法注册在成都市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和企业自主举办的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

(3)该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

(4)该活动未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相关支持,且合规合法。

(5)同一活动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大数据对接、协作项目活动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该项目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该项活动邀请的重点嘉宾名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批复文件、媒体报道文字照片、活动宣传流量证明文件等;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四、其它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的大数据产业其它重要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已获得过市级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支持。

(四)获得政策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并按年度至少提交一年的免费服务情况报告。

(五)本政策实施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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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