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和谐音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劳动关系工作述评

2021-07-09
新闻来源: 成都遂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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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和谐音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劳动关系工作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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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奋斗,初心依旧。


回眸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虽然社会经济形态不断变换,但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工作却呈现出与党的政治主张高度一致的发展特点,那就是始终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权益,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制度建设步履坚实

翻开中国劳动关系发展史我们会发现,在苏维埃民主政权时期,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并随之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措施。

“设立工厂或商埠学校,以提高青年工人的熟练程度,并给他们以补充教育,经费由厂方提供”“工人和职员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雇主须保留他原有的工作地位和原有的中等工资”……

这是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为劳动者提出的劳动条件,至今读来,其中所透出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仍然会让人感到“春风拂面”。

新中国成立后,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配套,劳动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固定用工制度不断强化,国家对职工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建立完善劳动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

改革开放后,以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为标志,我国逐步推进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劳动关系立法工作陆续开展。

1994年是我国劳动关系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当年的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的施行是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依法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此后,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在同一时期,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不断健全。针对劳务派遣滥用问题,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章,劳务派遣得到逐步规范。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些表述,为新时代劳动关系发展定准了基调和方向。和谐,成为新时代劳动关系工作的主音符。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政策措施。“这是指导新时代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天勇这样评价这份文件的地位。意见出台后,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逐步健全,保持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逐条宣读《2020年度集体合同》(草案)内容,充分讨论合同,友好协商,并原则通过。会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由工作人员一一记录,经商榷后,逐一修改……这是陕煤集团铜川矿业公司2020年度集体协商会议的场景,这样的会议,每年一次,雷打不动。

铜川矿业的集体协商成果是我国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缩影。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巩固和提高,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达145万份,覆盖职工1.4亿人。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十八大以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工作取得新进展,以增加知识、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确立,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劳动保障监察重拳出击治理欠薪

根治欠薪,是十八大以来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发出的最强音。

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在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作为常年在执法一线工作的部门,十八大以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线,不断健全监察制度体系,根治欠薪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强有力的执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2016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意见》的亮点是坚持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治理相结合,企业自主治理和政府监管相结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二室主任刘军胜表示。

继《意见》印发之后,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又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不但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三大问题,而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比以前更加明显,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工作执法中也更有底气了。”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法律给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壮腰杆”的同时,对省级政府的考核也同步进行。

经过多方努力和多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欠薪案件、拖欠金额及涉及人数3个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下降幅度都在30%以上。

2018年以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欠薪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665件,将2439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纳入欠薪“黑名单”管理。

“上了欠薪‘黑名单’,我现在不但出差坐飞机、高铁受限制,而且在银行信贷或招投标等很多方面都碰壁,实在是得不偿失。”曾经“上榜”的天津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调解仲裁为企业和劳动者搭起和谐之桥

2020年年初,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了该市首例劳动争议跨洋调解工作,远在阿尔及利亚的劳动者李某通过线上调解,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领到了工资。

这是人社部实施“‘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计划”在基层仲裁机构得到落实的一个缩影,也是十八大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建设的一个缩影。

十八大以来,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进入关键期,改革举措频出,争议多元处理格局逐步健全,调解仲裁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案件处理平稳有序,效能建设取得突出成就。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终结率由2015年的53.1%提高到2020年的70.5%。多数争议案件化解在调解仲裁阶段。

上述成就的取得,和我国调解仲裁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关系密切:目前,我国已建立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近4万家;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建立仲裁院3097家,共有专兼职仲裁员2.3万人。

百年峥嵘,初心不忘。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百年劳动关系发展史,同样也是彰显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历程。展望新征程,和谐之音必将更加动听,响彻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