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招商 局圣莲岛五星级度假酒店招商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招商
局圣莲岛五星级度假酒店招商公告
(一)项目位置
观音湖圣莲岛五星级度假酒店项目选址位于船山区观音湖圣莲岛东南端。
(二)项目用地情况
土地面积92493㎡(138.7亩),建筑面积46246.5㎡。用地性质:商服用地(度假型酒店)。
(三)项目定位
度假酒店建设必须按国家五星级度假酒店标准设计、建设、打造(各项指标最终以市规委会通过的方案为准)。
二、项目供地方案
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组织实施,采取挂牌方式供地,土地挂牌起始价为4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三、招商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投资人必须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必须由银行出具具备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信证明。
3、投资人自己或由其控股的企业法人拥有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装修并正在经营的酒店,投资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及酒店供招商人考察。
(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价款支付
土地挂牌出让经投资人摘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出让金,6个月内交清剩余价款。
(三)项目管理
1、投资人在项目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同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酒店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2、酒店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特别条款:
(1)投资人必须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6个月以内,按照奥本辛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遂宁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修建性规划设计要求,做好圣莲岛五星级度假型酒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遂宁市规委会审定后开工建设。
(2)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20个月内完成酒店建设并试营业。
(3)奖励办法:
①若投资人按照特别条款中第(1)款规定完成工作,船山区政府奖励投资人200万元用于酒店建设;
②若投资人按照特别条款中第(2)款规定完成工作,船山区政府奖励投资人1300万元用于支持酒店发展;
③酒店正式营业并被授予五星级酒店后,船山区政府奖励投资人1000万元用于酒店发展。
(4)违约责任:
①若投资人违反特别条款中第(1)款,船山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并终止合同;
②若投资人违反特别条款中第(2)款,船山区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土地,并终止相关合同,只补偿经船山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审计机构认定的建设投资费用的50%。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投资人应依法在遂宁市船山区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公司制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管理,相关税费缴船山区。
本款所指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
四、资料递交
(一)投资人应同时提交以下企业资料
投资人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要业绩、详细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酒店营业执照及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银行出具的5亿元以上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资料递交要求
投资人应在2011年7月12日18:00之前,将企业资料递交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招商局。
五、资料审查
7月15日前组织审查。
项目联系人: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招商局
刘先生联系电话:0825—5898216
13309062076
二一一年七月